石油、天然气管道物权结构解疏——《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改之关键法理申述
陶青德
刊名甘肃理论学刊
2019-11-20
期号06页码:88-100+2
关键词油气管道 管道企业 管道用益物权 管道安全 管道役权
英文摘要管道是运输石油、天然气的运输工具,具有财产性和公用性的二重属性。作为财产的管道是民法上物权的客体,此意义上的管道物权包括管道所有权(含基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管道延伸于管道毗邻不动产的合理法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管道占用地地役权、管道典权等。作为公用物,管道因所运输的石油、天然气的物性而承载了特别的"用"意——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由此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成为公法色彩鲜明的民法特别法,也使管道物权具有了不同于民法管道物权的特别内容——管道役权。管道役权是管道之"体"因其"用"意(使用安全)而施加于管道毗邻不动产的法定特别负担或义务("相"),具体表现为管道毗邻不动产的各种禁限规定。民法意义上的管道物权和管道役权围绕保护管道安全为中心构成《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上的特别制度:管道安全保护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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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19.78.100.218/handle/2XMC7MEA/10016]  
专题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作者单位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陶青德. 石油、天然气管道物权结构解疏——《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改之关键法理申述[J]. 甘肃理论学刊,2019(06):88-100+2.
APA 陶青德.(2019).石油、天然气管道物权结构解疏——《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改之关键法理申述.甘肃理论学刊(06),88-100+2.
MLA 陶青德."石油、天然气管道物权结构解疏——《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改之关键法理申述".甘肃理论学刊 .06(2019):8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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