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化: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制度化的关键步骤 | |
陶清德 | |
刊名 | 甘肃理论学刊
![]() |
2014-01-20 | |
期号 | 01页码:116-122 |
关键词 | 制度 制度依赖 政府绩效评价 法律化 |
英文摘要 | 与私人行为相比,政府行为更具有制度依赖性。有什么样的政府绩效评价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政府行为;如何用正确的政绩观引导政府管理和创新,不仅需要对政府官员进行思想教育,更需要进行制度设计,最主要的是法制化。几十年来,我国政府绩效评价理论研究和实践,重技术化、轻法律化,没有形成对政府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则系统,这才使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价"未能形成统一模式和实施规范",使"已经成功尝试了绩效评价活动的地方政府"的持续性不能维系,使政府绩效评价"沦为了干部人事调整的工具"。本文认为,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法律化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走一条由"底层"及"顶层"的路径,先进行地方立法、再进行中央立法,先进行低层级立法、再进行高层级立法,逐步将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19.78.100.218/handle/2XMC7MEA/7988] ![]() |
专题 | 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
作者单位 |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陶清德. 法制化: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制度化的关键步骤[J]. 甘肃理论学刊,2014(01):116-122. |
APA | 陶清德.(2014).法制化: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制度化的关键步骤.甘肃理论学刊(01),116-122. |
MLA | 陶清德."法制化: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制度化的关键步骤".甘肃理论学刊 .01(2014):116-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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