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物役权及其“去行政化”
陶青德
刊名甘肃社会科学
2014-09-25
期号05页码:174-178
关键词一般公用物 相邻关系 公所有权 经营权 受益权 公用物役权
DOI10.15891/j.cnki.cn62-1093/c.2014.05.105
英文摘要在一般公用物制度中,"公"不动产权利人在相邻"私"不动产之上享有一种跨越民事相邻关系最大边界的"溢出"权益。此项权益,在"公"不动产权利人一方为一种特殊"役权",在"私"不动产权利人一方为一种特别负担——既包括地产义务又包括地上附属物义务,在我国还包括行政义务。该项"溢出"权益存在的根据在于"公"不动产的公用目的,根本属性是公用性,故应称为公用物役权。当前实行一般公用物"政企分开"改革,必然导致"公"不动产的权利结构的"去行政化"和一般公用物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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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19.78.100.218/handle/2XMC7MEA/7899]  
专题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作者单位1.中共甘肃省委党校法学部
2.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陶青德. 公用物役权及其“去行政化”[J]. 甘肃社会科学,2014(05):174-178.
APA 陶青德.(2014).公用物役权及其“去行政化”.甘肃社会科学(05),174-178.
MLA 陶青德."公用物役权及其“去行政化”".甘肃社会科学 .05(2014):17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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