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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共事务从管理到法律治理范式转换研究
欧俊
刊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卷号37期号:2页码:58-66
关键词环境公共事务 治理与善治 多中心主体 共识与回应 自组织
DOI10.15986/j.1008-7192.2018.02.011
英文摘要

现代性所蕴含的环境危机,促使人们思考共同体或集体层面上的应对策略。环境公共事务"管理"的传统模式,在行动逻辑上表现为压力推进、权力依赖、单中心单向度和短期目标,在价值判断上以个人与群体之间断裂、环境议题边缘化以及社会不能自组织为预设。环境公共事务"法律治理"这一具有超越意义的范式的内核体现为法治架构下构筑共同底线、多中心网状参与主体结构、共识与回应问题导向和丰富且完善的自组织机制。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lut.edu.cn/handle/2XXMBERH/156501]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欧俊. 环境公共事务从管理到法律治理范式转换研究[J].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7(2):58-66.
APA 欧俊.(2018).环境公共事务从管理到法律治理范式转换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7(2),58-66.
MLA 欧俊."环境公共事务从管理到法律治理范式转换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7.2(2018):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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