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的社会法救济 | |
贾小龙 | |
刊名 | 时代法学 |
2016-02-20 | |
期号 | 2016年01期页码:22-28 |
关键词 | 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 社会问题 社会法 救济程序 |
ISSN号 | ISSN:1672-769X |
英文摘要 | 从发生、影响对象及解决途径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致害是典型的社会问题,需要通过有别于传统损害赔偿制度的特殊机制补偿受害者。我国现行立法规范位阶较低,补偿项目地方差异较大,救济程序繁杂。为此,应在借鉴比较法经验的基础上,重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致害救济程序,实现对受害者的便利、高效救济。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19.78.100.223/handle/2XXMBERH/6029]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贾小龙. 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的社会法救济[J]. 时代法学,2016(2016年01期):22-28. |
APA | 贾小龙.(2016).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的社会法救济.时代法学(2016年01期),22-28. |
MLA | 贾小龙."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的社会法救济".时代法学 .2016年01期(2016):2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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