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生态习惯法与国家法互动关系的实然性与应然性 | |
常丽霞; 张清蓉 | |
刊名 | 中国藏学 |
2020-05-15 | |
期号 | 2020-02页码:84-92 |
关键词 | 藏族生态习惯法 国家法 应然性 实然性 生态善治 |
英文摘要 | 文章沿循法人类学关于法律的社会功能的研究进路,立足国家法与藏族生态习惯法对特定行为模式调整的8种具体关系类型进行阐释与归纳,认为国家法与藏族生态习惯法的实然性关系呈现出协作、冲突、并行三种面向。以国家法制统一为基本前提,以建构藏区生态善治为宗旨,则促进协作、解决冲突、适度并行,是二者之间建构未来应然性互动关系的合理进路。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ut.edu.cn/handle/2XXMBERH/132912]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常丽霞,张清蓉. 藏族生态习惯法与国家法互动关系的实然性与应然性[J]. 中国藏学,2020(2020-02):84-92. |
APA | 常丽霞,&张清蓉.(2020).藏族生态习惯法与国家法互动关系的实然性与应然性.中国藏学(2020-02),84-92. |
MLA | 常丽霞,et al."藏族生态习惯法与国家法互动关系的实然性与应然性".中国藏学 .2020-02(2020):8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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