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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生态习惯法与国家法互动关系的实然性与应然性
常丽霞; 张清蓉
刊名中国藏学
2020-05-15
期号2020-02页码:84-92
关键词藏族生态习惯法 国家法 应然性 实然性 生态善治
英文摘要文章沿循法人类学关于法律的社会功能的研究进路,立足国家法与藏族生态习惯法对特定行为模式调整的8种具体关系类型进行阐释与归纳,认为国家法与藏族生态习惯法的实然性关系呈现出协作、冲突、并行三种面向。以国家法制统一为基本前提,以建构藏区生态善治为宗旨,则促进协作、解决冲突、适度并行,是二者之间建构未来应然性互动关系的合理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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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lut.edu.cn/handle/2XXMBERH/132912]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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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常丽霞,张清蓉. 藏族生态习惯法与国家法互动关系的实然性与应然性[J]. 中国藏学,2020(2020-02):84-92.
APA 常丽霞,&张清蓉.(2020).藏族生态习惯法与国家法互动关系的实然性与应然性.中国藏学(2020-02),84-92.
MLA 常丽霞,et al."藏族生态习惯法与国家法互动关系的实然性与应然性".中国藏学 .2020-02(2020):8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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