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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生态补偿:国家法与习惯法的暗合与补缺——甘南藏族牧区草地生态补偿政策实践的法人类学考察
常丽霞
刊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5-10
期号2013年05期页码:44-48
关键词草地生态补偿 习惯法 暗合 补缺
ISSN号ISSN:1004-3926
英文摘要我国重要的牧区位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牧区民族生态习惯法文化成为构建草地生态补偿制度不容回避和忽视的重要背景。在草地生态补偿领域,牧区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存在暗合与差异,惟有通过二者之间的对接、整合与补缺,才能有效实现牧区草地生态保护领域的生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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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19.78.100.223/handle/2XXMBERH/10338]  
专题法学院
文学院
作者单位1.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2.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常丽霞. 草地生态补偿:国家法与习惯法的暗合与补缺——甘南藏族牧区草地生态补偿政策实践的法人类学考察[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2013年05期):44-48.
APA 常丽霞.(2013).草地生态补偿:国家法与习惯法的暗合与补缺——甘南藏族牧区草地生态补偿政策实践的法人类学考察.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05期),44-48.
MLA 常丽霞."草地生态补偿:国家法与习惯法的暗合与补缺——甘南藏族牧区草地生态补偿政策实践的法人类学考察".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05期(2013):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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