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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数据权利的法理分析
吕志祥; 张强
刊名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15
期号2019年01期页码:18-23
关键词数据权利 权利属性 请求权基础 觉醒路径
ISSN号ISSN:1671-1254
DOI10.16112/j.cnki.53-1160/c.2019.01.003
英文摘要科技的进步不断地扩展人们对权利范畴的探索。随之深入以后,不仅仅是对人们权利意识的开拓,更是对传统权利领域的变革。数据作为信息技术发展后的存储介质,自发地与人们的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相连接,形成了一种存在广泛争议的权利形态,并且需要得到自身发展的路径。因为主体对数据运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些窘境,只有积极地把数据权利纳入到法律体系范围内,才能依靠良性的规制手段去解决存在的问题。在私法中,"法无规定皆自由"的精神,使我们看到民法领域可以作为数据权利进入法律体系的突破口,提升整个社会对数据权利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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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19.78.100.223/handle/2XXMBERH/1024]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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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吕志祥,张强. 大数据背景下数据权利的法理分析[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019年01期):18-23.
APA 吕志祥,&张强.(2019).大数据背景下数据权利的法理分析.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01期),18-23.
MLA 吕志祥,et al."大数据背景下数据权利的法理分析".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1期(2019):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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