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甘肃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现状与模式创新研究 |
作者 | 赵佳敏 |
答辩日期 | 2018 |
导师 | 张有亮 |
关键词 |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 社会调查 困境检视 内外部扶持机制 |
学位名称 | 硕士 |
英文摘要 | 中国的问题主要是农村的问题,中国社会现代化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从2013年习近平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作出“精准扶贫”重要指示到2017年中共十九大开幕式上习近平再次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精准扶贫一直是促进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但是农村缺乏必要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导致农村与城市的法治水平差距逐渐拉大。农村法治化进程缓慢,农民群众法制意识需要提升。在社会转型期,农村受到多元社会对单一结构模式的冲击,法律向熟人社会的缓慢渗透与权威资源的衰败和分化。现阶段农村地区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村民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不断发生,而村(居)法律顾问在农村的社会冲突中起到安全阀机制的作用,所以,在农村实行法律顾问制度被提到日程。在农村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落实国家公共法律服务政策的具体实践,还有利于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服务型和法治化政府。但是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由于实施时间较短,制度措施异常薄弱。甘肃省地处西北地区,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较晚,相应配套措施不完善,本文关于甘肃省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有利于研究全国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主体有司法行政机关、村(居)法律顾问、农民等,由于国家支持力度不强,政府概念意识淡薄以及农民的权利意识、维权意识欠缺,导致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执行力度大大缺失。所以必须加强以制定农村相关立法为基础的外部扶持机制和社会工作介入的内部扶持机制,有力推动全社会更加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农村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同时也能创新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为依法治国、依法治村奠定良好的基础。 |
语种 | 中文 |
页码 | 60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内容类型 | 学位论文 |
源URL | [http://ir.lut.edu.cn/handle/2XXMBERH/93386] |
专题 | 兰州理工大学 |
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赵佳敏. 甘肃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现状与模式创新研究[D].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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