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海南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的研究 |
作者 | 李晓光 |
学位类别 | 硕士 |
答辩日期 | 2009-05-01 |
授予单位 |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
授予地点 | 北京 |
导师 | 苗鸿 |
关键词 | 生态补偿 海南中部山区 机会成本 意愿调查 地租价值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Central mountainous area of Hainan Island opportunity cost willing land rent ecosystem services |
其他题名 | Research of Methods on How to Set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tandard in Central Mountainous Area of Hainan Island |
学位专业 | 生态学 |
中文摘要 | 生态补偿是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人类经济发展之间冲突的有效手段,而对于生态补偿的核心问题,即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方法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本研究以海南中部山区作为案例,在遥感解译、问卷调查以及模型模拟的基础上,利用机会成本法、意愿调查法、市场价值法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四种方法计算了海南中部山区的生态补偿标准。主要结果为: (1)海南中部山区的居民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橡胶和槟榔等经济林的经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工程在该地区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直接影响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并且中部山区为海南岛提供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在该区域实施生态补偿势在必行,且补偿对象的主体应为当地居民。 (2)机会成本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意愿调查法和地租价值法确定的海南中部山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分别为2.37×108元/年、1755.458×108元/年、4.38~6.92×108元/年和0.34×108元/年,以土地权属为载体的机会成本法,是确定海南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标准的有效方法。 (3)结合金融学原理,将时间维度加入到机会成本法中,同时考虑风险对于机会成本法的影响,这种二维的机会成本法增强了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支付意愿调查显示,以政府调控为主导,并从水资源使用、水电资源使用和旅游资源使用中收取资源使用费的前提下,实施以机会成本法确定的生态补偿标准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土地权属结合机会成本估算,是确定区域生态补偿的有效方法,考虑时间因子和风险因子的影响将使生态补偿标准的估算更为合理和科学。 |
语种 | 中文 |
学科主题 | 系统生态学 |
公开日期 | 2010-06-30 |
内容类型 | 学位论文 |
源URL | [http://ir.rcees.ac.cn/handle/311016/527] |
专题 | 生态环境研究中心_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晓光. 海南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的研究[D]. 北京.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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