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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定律”是否能够成立?
杜恂诚
刊名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9
期号2009年第1期153-156,176共5页
关键词黄宗羲定律 质疑 周期变化
英文摘要所谓“黄宗羲定律”,是认为唐两税法和明一条鞭法等税制改革把杂税纳入正税后不久,又向农民加征杂税,造成农民税负的不断加重。本文认为:此项定律很难在其本来意义上得以成立。从长时段看,农民的税负总体上应呈周期性变化态势,而不是单边上扬的。历次税制改革反映了人口、土地、商业等诸多因素的相对变化,首先是为了较合理地征税,扩大税源,抑制大土地的特权,是有积极意义的。某个朝代的一定时段,若土地浮寄日趋严重、战乱不止、对外赔款或意在农村改革却无相应的财政投入,则会出现不断加派杂税的现象。但这与“黄宗羲定律”的原义已有差异。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32485]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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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杜恂诚. “黄宗羲定律”是否能够成立?[J].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2009年第1期153-156,176共5页).
APA 杜恂诚.(2009).“黄宗羲定律”是否能够成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1期153-156,17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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