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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公司接受处罚后的内控有效性改善研究
张子余; 李常安
刊名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5
期号2015年03期页码:82-90
关键词监管处罚 违规公司 内控有效性水平
ISSN号1007-9556
DOI10.13781/j.cnki.1007-9556.2015.03.008
英文摘要迄今为止,没有文献将上市公司违规处罚与内部控制改善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本文认为,违法违规问题滋生的内因在于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性的缺失。我们以2007至2009年的所有违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追踪三年考察其后续的内控有效性改善。研究发现,违规公司受到处罚后,面向报告目标与合规性目标的内控有效性水平有所改善,但改善不具有持续性;面向资产安全性、战略目标与经营目标的内控有效性水平在处罚前后无显著变化。研究结论表明,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罚执行力有限,在处罚前后隐性的内控制度"土壤"没有变化,显性的内控制度"土壤"在处罚前后变化也不具有持续性。研究结论有助于细化落实建设法治中国的具体措施,支持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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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5129]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1.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张子余,李常安. 违规公司接受处罚后的内控有效性改善研究[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2015年03期):82-90.
APA 张子余,&李常安.(2015).违规公司接受处罚后的内控有效性改善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年03期),82-90.
MLA 张子余,et al."违规公司接受处罚后的内控有效性改善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5年03期(2015):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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