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营改增”的国际经验和我国政策选择 | |
胡怡建 | |
刊名 | 金融会计 |
2015-02-15 | |
期号 | 2015年02期页码:44-45 |
ISSN号 | 1671-8356 |
英文摘要 | <正>一、增值税的国际经验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对核心金融业务都采取免税法,为什么欧盟国家增值税要实行免税法?首先在于理念,由于欧盟增值税是消费型增值税,是对消费征税,不属于消费的不征税。而金融服务不是消费,而属于投资或融资,因而不应纳入征税范围。其次,是由于金融核心业务是隐性业务,隐性业务在增值计算和征收管理上都有较大难度,所以,不宜采取征税办法,因此予以免税。最后,即使征税可行,但征管成本很高,而免税是最简单的处理办法,何况免税并不意味不承担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5100]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胡怡建. 金融“营改增”的国际经验和我国政策选择[J]. 金融会计,2015(2015年02期):44-45. |
APA | 胡怡建.(2015).金融“营改增”的国际经验和我国政策选择.金融会计(2015年02期),44-45. |
MLA | 胡怡建."金融“营改增”的国际经验和我国政策选择".金融会计 .2015年02期(2015):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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