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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反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建构
张占江
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7-10
期号2015年04期页码:81-91
关键词政府反竞争行为 行政性垄断 秩序自由主义 立法优先咨询
ISSN号1674-5205
DOI10.16290/j.cnki.1674-5205.2015.04.010
英文摘要政府在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制定、实施限制企业竞争的制度,被称为政府反竞争行为。各国普遍通过规制政府反竞争行为,减少对经济的不合理干预。我国反垄断法仅规制行政性垄断,在规制对象、标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局限,很难发挥类似的作用。事实上,秩序自由主义关于竞争秩序建构的制度方案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为反垄断法规制政府反竞争行为提供了合理性、合法性。先进法域也逐步建立起从事前减少限制竞争规则(决策)产生,到事后对管制之下企业反竞争行为执法的路径体系。我国宪法为建立相关规制路径预留了空间。因此,可以从顶层制度设计开始,健全相关制度路径,这是弥补行政性垄断的规制局限,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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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4661]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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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张占江. 论政府反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建构[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2015年04期):81-91.
APA 张占江.(2015).论政府反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建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04期),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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