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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新近发展与规则解析:兼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葛伟军
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7-10
期号2018年04期页码:95-105+207-208
关键词优先购买权 人合性 司法适用 同等条件 定价机制
ISSN号1674-0602
英文摘要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此举虽系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出发,但由于规则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司法适用的模糊性,一直以来长期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诟病。2017年9月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简称"解释四"),细化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若干规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尽管如此,优先购买权是我国公司法所特有的规定,域外发达国家或地区均无相同规则。股东优先购买权可能成为其他股东为发现合适购买价格的一种定价机制。该权利是否能够发挥其原有的作用乃至是否有必要保留,存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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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1444]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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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葛伟军.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新近发展与规则解析:兼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J].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8(2018年04期):95-105+207-208.
APA 葛伟军.(2018).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新近发展与规则解析:兼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04期),95-105+207-208.
MLA 葛伟军."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新近发展与规则解析:兼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04期(2018):95-105+20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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