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约谈:一种新型环境法实施制度 | |
张锋 | |
刊名 |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
2018-07-31 | |
期号 | 2018年04期页码:141-152 |
关键词 | 环保约谈 环境法 实施范式 |
ISSN号 | 1009-0150 |
DOI | 10.16538/j.cnki.jsufe.2018.04.010 |
英文摘要 | 环保约谈制度契合了环境违法行为公共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具有风险预防、协商沟通和多元共治的功能。以往关于环保约谈的研究主要基于对抗式法律实施范式的视角,缺乏协商式法律实施范式的视角,缺乏对两种范式的利益假设、行为特点、认知能力、归责原则等进行比较。围绕协商型环境法实施范式的内涵和特点,文章系统分析了环保约谈制度面临的参与性失衡、协商性失调和程序性失范等瓶颈,以协商型环境规制的多元参与、公共协商、程序法定等主要原则为指引,构建我国环保约谈的参与性制度、协商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等具体路径。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1360]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1.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锋. 环保约谈:一种新型环境法实施制度[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8(2018年04期):141-152. |
APA | 张锋.(2018).环保约谈:一种新型环境法实施制度.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8年04期),141-152. |
MLA | 张锋."环保约谈:一种新型环境法实施制度".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8年04期(2018):141-152. |
个性服务 |
查看访问统计 |
相关权益政策 |
暂无数据 |
收藏/分享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