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中国市场涉嫌垄断事件的分析 | |
吕志雄 | |
刊名 | 中国商论 |
2018 | |
期号 | 2018年26期页码:4-7 |
关键词 | 相关市场 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ISSN号 | 2096-0298 |
DOI | 10.19699/j.cnki.issn2096-0298.2018.26.004 |
英文摘要 | 瑞幸咖啡(Luckin coffee)(以下简称「瑞幸」)控诉星巴克咖啡(Starbucks)(以下简称「星巴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第14条和第17条的有关规定。但如果从商业经营模式去深入分析,星巴克未必与瑞幸在同一市场竞争。同时,瑞幸进入市场的速度及力度,亦难以使人信服星巴克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此外,星巴克与物业业主签订之「排他性」租赁协议,亦不代表星巴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只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之市场行为。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1211]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吕志雄. 星巴克中国市场涉嫌垄断事件的分析[J]. 中国商论,2018(2018年26期):4-7. |
APA | 吕志雄.(2018).星巴克中国市场涉嫌垄断事件的分析.中国商论(2018年26期),4-7. |
MLA | 吕志雄."星巴克中国市场涉嫌垄断事件的分析".中国商论 .2018年26期(201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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