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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机制:事前甄别还是失信惩戒——来自于创业投资的证据
黄卓群
刊名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8
期号2019年01期页码:27-41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 信息不对称 事前甄别 失信惩戒 创业投资
ISSN号1007-9556
DOI10.13781/j.cnki.1007-9556.2019.01.003
英文摘要考察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对于创投活动的影响。由于创投机构通过复杂的合同设计以及主动管理手段使被投企业一旦违约将付出较大代价,社会信用体系的失信惩戒机制对创业投资的影响较小,社会信用体系能否提高创投机构所投企业的质量更多地取决于其事前甄别机制。实证结果显示,信用环境较好城市的创业投资金额较高,但创投机构退出率却没有显著变化。这说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仅有失信惩戒功能在发挥作用,事前甄别功能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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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0958]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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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黄卓群.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机制:事前甄别还是失信惩戒——来自于创业投资的证据[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8(2019年01期):27-41.
APA 黄卓群.(2018).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机制:事前甄别还是失信惩戒——来自于创业投资的证据.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9年01期),27-41.
MLA 黄卓群."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机制:事前甄别还是失信惩戒——来自于创业投资的证据".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9年01期(2018):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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