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活动公证保全对司法裁判的影响——析“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所涉保全证据公证活动 | |
徐彦雅 | |
刊名 | 中国公证 |
2017-04-15 | |
期号 | 04页码:17-21 |
ISSN号 | 1671-217X |
英文摘要 | <正>一、案情简介"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最早可见于2012年,2012年10月31日,美国篮球运动体育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以乔丹公司争议商标的注册行为侵犯其在先权利为由,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撤销"乔丹"、"QIAODAN"或相似商标的申请,2014年4月14日,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争议商标合法,应予以维持。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认同此结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8774]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徐彦雅. 社会调查活动公证保全对司法裁判的影响——析“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所涉保全证据公证活动[J]. 中国公证,2017(04):17-21. |
APA | 徐彦雅.(2017).社会调查活动公证保全对司法裁判的影响——析“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所涉保全证据公证活动.中国公证(04),17-21. |
MLA | 徐彦雅."社会调查活动公证保全对司法裁判的影响——析“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所涉保全证据公证活动".中国公证 .04(2017):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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