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证券业风险预警制度的构想 | |
王永贵 | |
刊名 | 广东金融
![]() |
1996-07-10 | |
期号 | 07页码:19-20 |
ISSN号 | 1007-9041 |
英文摘要 | <正> 证券市场是一个以信用为基础的交易市场,作为证券市场重要成员的证券商,无论以经纪商身份直接与投资大众接触,或以自营商身份投入大笔资金在证券市场,均关系到大众权益和市场稳定,因此证券商的营运健全及财务稳固甚为重要。面对这一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各种法规加强对证券商的管理,但各种法规基本上着重于规范券商行为和事后的处理,无法防范于未然。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可行的预警制度,对证券商的经营有偏差者事前提出警讯并相应地采取行动,防止问题的发生或恶化。 一、建立券商风险预警制度的目的与实施范围 建立证券业风险预警制度的意义是指依据有关法规和业务经营原则,选取若干指标,利用现代电脑技术进行统计分析,建立一套检验模型、函数或基准值,使不符合基准值或超越警戒范围的异常经营趋势均能提出警讯。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下辖机构所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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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6758]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永贵. 建立我国证券业风险预警制度的构想[J]. 广东金融,1996(07):19-20. |
APA | 王永贵.(1996).建立我国证券业风险预警制度的构想.广东金融(07),19-20. |
MLA | 王永贵."建立我国证券业风险预警制度的构想".广东金融 .07(1996):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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