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辽宁师范大学
违反从给付义务不当然导致对方行使抗辩权
都星羽; 王富博; 原爽
刊名人民司法(案例)
2014
卷号第16期页码:50-53
关键词给付义务 抗辩权 租赁合同 涉外运输 裁判要旨 租赁物 预约合同 合同义务 合同订立 买卖合同
ISSN号1002-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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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URI标识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1944323
专题辽宁师范大学
作者单位1.最高人民法院
2.辽宁师范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都星羽,王富博,原爽. 违反从给付义务不当然导致对方行使抗辩权[J]. 人民司法(案例),2014,第16期:50-53.
APA 都星羽,王富博,&原爽.(2014).违反从给付义务不当然导致对方行使抗辩权.人民司法(案例),第16期,50-53.
MLA 都星羽,et al."违反从给付义务不当然导致对方行使抗辩权".人民司法(案例) 第16期(2014):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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