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突发性环境事件中政府的应急责任 | |
师颜珺 | |
刊名 | 经营管理者 |
2014-06-15 | |
期号 | 17页码:260 |
关键词 | 突发性环境事件 应急法律制度 政府责任 |
中文摘要 |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社会生活中各种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各种危机已由非常态化的偶发转变为常态化的频发,兰州市自来水苯污染事件的发生在提醒人们时刻保证水源安全的同时显现了政府在突发性环境事件中应急措施的不到位现象,政府必须在处理应急事件中处于主导地位,那么加强政府的应急责任能力是突发性环境事件得到有效解决的重要途径。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77879]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师颜珺. 论突发性环境事件中政府的应急责任[J]. 经营管理者,2014(17):260. |
APA | 师颜珺.(2014).论突发性环境事件中政府的应急责任.经营管理者(17),260. |
MLA | 师颜珺."论突发性环境事件中政府的应急责任".经营管理者 .17(2014):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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