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男性生育权的法律保护 | |
李瑞丽 | |
刊名 | 现代妇女(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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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5 | |
期号 | 7页码:145 |
关键词 | 生育权 人权 权利冲突 权利救济 |
中文摘要 | 生育权作为人格权,是男女双方都具有的权利,既包括生育的权利,也包括不生育的权利。长期以来,由于男性生理结构和女性的不同,以及现有法律的限制,使得男性的生育权在实践行使中遇到了困境。男女之间生育权的冲突,成为男性生育权得不到保护的根由,如何在私立救济薄弱的情况下对男性的生育权进行保护,从权利冲突理论的角度进行立法和司法的救济成为男性生育权保护的主要途径。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9165] ![]()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瑞丽. 浅析我国男性生育权的法律保护[J]. 现代妇女(下旬),2014(7):145. |
APA | 李瑞丽.(2014).浅析我国男性生育权的法律保护.现代妇女(下旬)(7),145. |
MLA | 李瑞丽."浅析我国男性生育权的法律保护".现代妇女(下旬) .7(2014):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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