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创造性贡献 | |
迟方旭 | |
刊名 | 马克思主义研究 |
2013-11-15 | |
期号 | 11页码:29-34 |
关键词 | 毛泽东 宪法 民法典 |
其他题名 | Mao Zedong's Creative Contribution to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New China |
中文摘要 |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以极大的理论勇气探索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途径和实践方向,他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法治建设的三个最重要的领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在宪法领域,他主持制订了第一部宪法;在刑事法领域,创制了死缓制度;在民事法领域,启动了民法典的编纂。他的贡献,为后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事业所继承并继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今天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某些理念、制度和方法,依然是毛泽东所创、所设。 |
学科主题 | 马克思主义 |
收录类别 | CSSCI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8756]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迟方旭. 毛泽东对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创造性贡献[J]. 马克思主义研究,2013(11):29-34. |
APA | 迟方旭.(2013).毛泽东对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创造性贡献.马克思主义研究(11),29-34. |
MLA | 迟方旭."毛泽东对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创造性贡献".马克思主义研究 .11(2013):29-34. |
个性服务 |
查看访问统计 |
相关权益政策 |
暂无数据 |
收藏/分享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