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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创造性贡献
迟方旭
刊名马克思主义研究
2013-11-15
期号11页码:29-34
关键词毛泽东 宪法 民法典
其他题名Mao Zedong's Creative Contribution to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New China
中文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以极大的理论勇气探索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途径和实践方向,他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法治建设的三个最重要的领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在宪法领域,他主持制订了第一部宪法;在刑事法领域,创制了死缓制度;在民事法领域,启动了民法典的编纂。他的贡献,为后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事业所继承并继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今天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某些理念、制度和方法,依然是毛泽东所创、所设。
学科主题马克思主义
收录类别CSSCI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8756]  
专题法学院_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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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迟方旭. 毛泽东对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创造性贡献[J]. 马克思主义研究,2013(11):29-34.
APA 迟方旭.(2013).毛泽东对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创造性贡献.马克思主义研究(11),29-34.
MLA 迟方旭."毛泽东对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创造性贡献".马克思主义研究 .11(2013):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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