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撤销合同 | |
姚利华; 范立磊 | |
刊名 | 法制与社会 |
2011-06-15 | |
期号 | 17页码:113 |
关键词 | 可撤销合同 意思表示 比较法 |
中文摘要 | 法律必然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合同法也必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因此,必须对合同法中各项制度加以完善,特别是对可撤销合同的完善。本文通过对可撤销合同的概念、种类、比较法的考察,进而探讨可撤销合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8242]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姚利华,范立磊. 论可撤销合同[J]. 法制与社会,2011(17):113. |
APA | 姚利华,&范立磊.(2011).论可撤销合同.法制与社会(17),113. |
MLA | 姚利华,et al."论可撤销合同".法制与社会 .17(201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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