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管辖异议权探析 | |
程延涛; 吕双双 | |
刊名 | 知识经济 |
2009-07-20 | |
期号 | 8页码:39 |
关键词 | 管辖异议权:5863 双方当事人:3810 管辖权转移:3649 管辖权异议:2833 共同原告:2589 民事诉讼法:2505 受诉法院:2381 无管辖权:2130 法院审理:1821 案件移送:1799 |
中文摘要 | 一、关于管辖权异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是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中管辖异议问题的明文规定,但是这条规定却存在很大争议。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8019]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程延涛,吕双双. 原告的管辖异议权探析[J]. 知识经济,2009(8):39. |
APA | 程延涛,&吕双双.(2009).原告的管辖异议权探析.知识经济(8),39. |
MLA | 程延涛,et al."原告的管辖异议权探析".知识经济 .8(20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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