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水者协会法人制度的解析 | |
陈煜斌; 迟方旭 | |
刊名 | 西部论丛 |
2008-08-10 | |
期号 | 8页码:78-79 |
关键词 | 农民用水者协会:5977 非营利性:3871 法人资格:2959 法人制度:2900 民事行为能力:2641 社会团体法人:2500 灌溉区域:2409 用水户:2134 民事活动:2095 灌溉组织:2032 |
中文摘要 | 农民用水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指以某一灌溉区域为范围,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农村农业灌溉组织,属于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由于协会在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密切供用水双方的关系、改善田间工程管理和维护状况、改进田间灌排服务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费收取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7989]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陈煜斌,迟方旭. 农民用水者协会法人制度的解析[J]. 西部论丛,2008(8):78-79. |
APA | 陈煜斌,&迟方旭.(2008).农民用水者协会法人制度的解析.西部论丛(8),78-79. |
MLA | 陈煜斌,et al."农民用水者协会法人制度的解析".西部论丛 .8(2008):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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