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与法律人型塑 | |
迟方旭 | |
刊名 | 高等理科教育 |
2006-06-30 | |
期号 | 3页码:138-140 |
关键词 | 法学教育模式改革 法律人 法律人型塑 职业教育主导型 |
中文摘要 | 传统形成的“注释法学”的法学教育模式是一种学术主导型的模式,在目前中国司法实际环境中,由于其知识类型和传授方法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司法需要的知识。受高等教育目标规律的制约,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是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也应当围绕“法律人”型塑而展开。综合考察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法科毕业生就业的趋势等因素,应确立职业主导型的法学教育模式。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7713]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迟方旭. 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与法律人型塑[J]. 高等理科教育,2006(3):138-140. |
APA | 迟方旭.(2006).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与法律人型塑.高等理科教育(3),138-140. |
MLA | 迟方旭."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与法律人型塑".高等理科教育 .3(2006):138-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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