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主要国家检察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特点及其启示 | |
李富君 | |
刊名 |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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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2 | |
期号 | 1页码:22-24 |
关键词 | 西方国家 检察机关 市场经济秩序 检察制度 |
中文摘要 | 现代西方主要国家的检察制度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的形式来实现维护经济秩序的目的,从而影响政府在经济管理和调控方面的政策措施,最终对经济秩序起到积极维护的作用。这些国家的检察机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是一种有限维护,而不是全面参与;检察机关一般都具有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自行侦查或指挥侦查的职权,从而扩大了检察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方式和途径;检察官具有较强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效率;检察机关组织机构具有较高的同一性和独立性,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有利于防止外来干涉,打破地方保护,提高检察的公正性。研究和借鉴这些国家的检察机关维...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7431] ![]()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富君. 西方主要国家检察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特点及其启示[J].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4(1):22-24. |
APA | 李富君.(2004).西方主要国家检察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特点及其启示.天水师范学院学报(1),22-24. |
MLA | 李富君."西方主要国家检察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特点及其启示".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1(2004):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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