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中的国民待遇原则适用对象之分析 | |
徐大泰 | |
刊名 | 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 |
2002-08-20 | |
期号 | 3页码:7-10 |
关键词 | 知识产权 WTO协定 TRIPS协议 原则 国民待遇 |
中文摘要 | 在《TRIPS协议》中适用国民待遇原则 ,既要遵守《WTO协定》的规定 ,又要遵守《TRIPS协议》框架下各条约的规定。《TRIPS协议》中国民待遇原则适用对象的标准有国籍标准、居所标准和实质关联标准。《TRIPS协议》适应了世界贸易和经济的发展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7307] ![]()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徐大泰. 《TRIPS协议》中的国民待遇原则适用对象之分析[J]. 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7-10. |
APA | 徐大泰.(2002).《TRIPS协议》中的国民待遇原则适用对象之分析.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3),7-10. |
MLA | 徐大泰."《TRIPS协议》中的国民待遇原则适用对象之分析".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3(2002):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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