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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板证券市场与《公司法》的修改──兼论《证券法》信息披露瑕疵的民事赔偿责任
裴惠宁
刊名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12-10
卷号29期号:6页码:105-112
关键词二板市场 中小成长型企业 信息披露 民事赔偿责任
ISSN号1000-2804
其他题名Secondary Plate Aecurities Business and Revision of Corporation Act
中文摘要在中国开设二板市场可以为中小高科技企业融 资开辟渠道,有效地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与主板市场相对应的二板市场具有自己独特 的 个性,因此,有必要对《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二板市场以信息披露 为本,应进一步完善对信息披露瑕疵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构建。
学科主题法学
收录类别CSSCI
出版地Lanzhou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7240]  
专题法学院_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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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裴惠宁. 二板证券市场与《公司法》的修改──兼论《证券法》信息披露瑕疵的民事赔偿责任[J].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9(6):105-112.
APA 裴惠宁.(2001).二板证券市场与《公司法》的修改──兼论《证券法》信息披露瑕疵的民事赔偿责任.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9(6),105-112.
MLA 裴惠宁."二板证券市场与《公司法》的修改──兼论《证券法》信息披露瑕疵的民事赔偿责任".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9.6(2001):10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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