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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对父母监护人资格的干预—以剥夺监护权第一案为例
姚毅奇 ; 冯源
2015-09-25
关键词监护人资格 国家干预 儿童最大利益 专业机构
英文摘要在大监护的背景下,监护既是父母的权利,更是父母应承担的义务。对“不配“履行监护义务的父母撤销相应资格,是立法改革的必然结果。在家庭自治领域不断缩小的社会背景下,结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加强国家干预,对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应遵循相应“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而建立于社会分工基础上专业机构的履职则是实现有效干预的保障。
语种zh_CN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00475]  
专题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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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姚毅奇,冯源. 论国家对父母监护人资格的干预—以剥夺监护权第一案为例[J],2015.
APA 姚毅奇,&冯源.(2015).论国家对父母监护人资格的干预—以剥夺监护权第一案为例..
MLA 姚毅奇,et al."论国家对父母监护人资格的干预—以剥夺监护权第一案为例".(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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