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小轿车后冒用车主身份将车辆质押给第三人的行为定性——析张某诈骗案 | |
胡东斌 | |
2014-01-01 | |
关键词 | 侵犯财产权的法益 非法占有为目的 排除意思 |
英文摘要 | 本文首先对实务案例进行介绍即租赁小轿车后冒用车主身份将车辆质押给第三人的行为,就其中存在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即辨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最后提出评析意见对案例行为进行定性。 |
语种 | zh_CN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00419] |
专题 | 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胡东斌. 租赁小轿车后冒用车主身份将车辆质押给第三人的行为定性——析张某诈骗案[J],2014. |
APA | 胡东斌.(2014).租赁小轿车后冒用车主身份将车辆质押给第三人的行为定性——析张某诈骗案.. |
MLA | 胡东斌."租赁小轿车后冒用车主身份将车辆质押给第三人的行为定性——析张某诈骗案".(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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