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研究——以原被告地位恒常、角色不能置换为视角 | |
张显伟 ; 杜承秀 | |
2015-07-06 ; 2015-07-06 | |
关键词 | 诉讼主体 主体地位 角色置换 诉讼权利 |
中文摘要 |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其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内在要求法律在配置诉讼权利、诉讼义务时,做到与相对人攻防手段平衡、诉权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对诉讼程序积极参与并产生实质性影响。我国现行法律在这一方面仍存在欠缺,应按照现代型的诉讼理念构建行政诉讼制度,赋予行政机关以起诉权、反诉权,还其作为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的本来面目。;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研究课题(05FFX002) |
语种 | 中文 |
出版者 | 广西社会科学 |
其他责任者 | 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 广西南宁530006 ; 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 广西南宁530006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calis.edu.cn/hdl/530500/5786] |
专题 | 广西民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显伟,杜承秀.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研究——以原被告地位恒常、角色不能置换为视角[J],2015, 2015. |
APA | 张显伟,&杜承秀.(2015).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研究——以原被告地位恒常、角色不能置换为视角.. |
MLA | 张显伟,et al."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研究——以原被告地位恒常、角色不能置换为视角".(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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