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职权主义在行政诉讼中的确立及运用 | |
张显伟 ; 蒙晓毅 | |
2015-07-03 ; 2015-07-03 | |
关键词 | 有限职权主义 理据 确立 运用 |
中文摘要 | 有限职权主义意指法官依法定职权一定程度控制着诉讼的进程。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实行有限职权主义。以有限职权主义作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原则取决于现阶段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殊要求,有充足的理据。在行政诉讼中应使法院能够、也必须使法院能够助原告一臂之力,真正实现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间的对抗、诉讼地位平等。 |
语种 | 中文 |
出版者 | 学术论坛 |
其他责任者 | 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 ; 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calis.edu.cn/hdl/530500/5778] ![]() |
专题 | 广西民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显伟,蒙晓毅. 有限职权主义在行政诉讼中的确立及运用[J],2015, 2015. |
APA | 张显伟,&蒙晓毅.(2015).有限职权主义在行政诉讼中的确立及运用.. |
MLA | 张显伟,et al."有限职权主义在行政诉讼中的确立及运用".(2015). |
个性服务 |
查看访问统计 |
相关权益政策 |
暂无数据 |
收藏/分享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