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北京工业大学
北朝隋唐均田制下奴婢_官吏的_授田_与限田
杨际平
2012-05-13 ; 2012-05-13
中文摘要北朝隋唐均田制下奴脾、官吏 的“授田”与限田 杨际平 北朝隋唐均田制对于奴脾、平民、言 吏的授田标准和还授办法都有具体规定。 许多学者对奴碑和官吏的受田深信不疑。 各种教科书也都这么写。但我认为北朝隋 唐均田制虽然曾在不同程度上付之实行, 但其实施状况与令文的规定有很大的出 入。就奴脾和官吏的授田而言,根据现有 敦煌、吐鲁番户籍资料和其他文献资料, 那实际上只是一种允许占田与限田的措 施,并未照令文规定实授土地。 (一) 北魏均田令规定:“诸男夫十五以上 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蝉依 良。”“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 亩,课漪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 根。……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 田十亩,妇人五亩,奴脾依良”。①照此 规定,一个达到受田年龄的奴,应受田60 一70亩(40亩露田,20亩桑田,10亩J床 田),蝉应受田20一25亩(20亩露田,5 亩麻田)。占有奴娜千人者,按奴脾各半 计,应受田即达斗一多万亩。而象北魏高 阳王元雍那样,“憧仪六千”,应受田则 可达20一30万亩。数目之巨可谓惊人。而 这还不包括倍田。 北齐均田令规定:“其(京欲)方百 里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 十亩。奴脾依良人。”则北齐奴脾所应受 的露田数倍于北魏。但北齐对受田奴蟀的 数额有所限制:“奴脾受田者,亲工止三 百人,嗣王止二百人,……八品以下至庶 人限止六十人”。②但是,即使做了这样 的限制,拥有六十名奴脾的“庶人”地主 仍应受田3600亩(仍按奴、脾各半计),数 目仍然很大。许多同志就据此得出结论: 均田制之所以易于实行而未遭到豪强大族 的激烈反对,其原因就在于豪强大族可以 通过奴脾受田获得大量的土地。他们并进 而推论:均田制对于豪强大族不仅没有限 制占田的作用,反而促进了大土地所有制 的发展。我认为此说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 况。事实上,北朝均田制关于奴脾受田的 规定乃是允许他们更占土地的最高限额, 而不是实授土地。 我们知道,从春秋战国到南北朝时 期,中国的封建社会已经经历了近千年的 历史。在北朝,确有不少的地主贵族拥有 大量的奴脾,而且,也确有不少奴脾被用于 农业生产。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北朝地 主阶级基本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不是使 用奴脾,而是使用佃农或其他依附农民, 即西汉董仲舒所说的“或耕豪民之田,见 税什伍”那种情况。如果说,使用奴隶经 营田园的封建主可以通过均田制下的奴终 受田而获得数千亩,甚至数万亩、数十万 亩的土地,而原来采用租佃或雇工形式经 营田园的封建主却不仅不能通过均田制获 得土地,甚至还要交出它的大部分地产 (只保留或领取与一般农民相同的份 额),这岂不是在地主阶级内部故意制造 矛盾吗?我想,北朝政府不至于对使用奴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dspace.xmu.edu.cn:8080/dspace/handle/2288/12382]  
专题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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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杨际平. 北朝隋唐均田制下奴婢_官吏的_授田_与限田[J],20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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