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地方主义和去行政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两大目标和实现途径 | |
张建伟 | |
2016-03-30 ; 2016-03-30 | |
关键词 | D926 |
中文摘要 | <正>司法体制的良莠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起着促进或者促退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司法改革的方案,超越地方主义和去行政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两大目标。超越地方主义的改革措施与去行政化的改革措施,前者要强化司法机关整体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能力,体现的是对司法机关对外关系的调整;后者要破除司法机关行政化结构和行政式运行的弊端,体现的是对司法机关内部关系的调整。 |
语种 | 中文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ib.tsinghua.edu.cn/ir/item.do?handle=123456789/142880] |
专题 | 清华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建伟. 超越地方主义和去行政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两大目标和实现途径[J],2016, 2016. |
APA | 张建伟.(2016).超越地方主义和去行政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两大目标和实现途径.. |
MLA | 张建伟."超越地方主义和去行政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两大目标和实现途径".(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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