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兼议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根据的重构 | |
何海波 | |
2010-07-15 ; 2010-07-15 | |
会议名称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上册)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 中国湖南长沙 ; CNKI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
关键词 |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 司法审查根据 行政诉讼 法律规范逻辑结构 D925.3 |
中文摘要 | 《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根据缺乏理论的统一性和逻辑上的连贯性,造成学理解释上的尴尬和司法实践中的混乱。文章在考察中国司法实践和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重新构建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和审查根据的设想。每一个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可以在逻辑上区分为合法要素和合法标准,对于合法、合理的具体要求(合法标准)应当放在各个要素中分别讨论。从行政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行政行为的合法要素包含在如下陈述中:如果有事实表明某适用条件成立,那么,特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一定程序作山相应处理。相应地,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审查根据)归纳为:1)主体合格;2)事实有据;3)条件符合;4)程序正当;5)处理得当。文章还澄清了"行政职权"、"法律适用"等常用概念。 |
语种 | 中文 ; 中文 |
内容类型 | 会议论文 |
源URL | [http://hdl.handle.net/123456789/66106] |
专题 | 清华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何海波.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兼议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根据的重构[C]. 见: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上册),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中国湖南长沙, CNKI,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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